1、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,不使用抗生素。
2、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,不宜使用抗生素,以免影响临床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。
3、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,应用抗生素前,应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,根据结果指导使用抗生素。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,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。
4、尽量避免皮肤、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,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、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。
5、尽量避免抗生素的联合用药,使用时必须有严格的指征。抗生素应用的指征是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(包括败血症、细菌性心内膜炎、化脓性脑膜炎等),混合感染、顽固性感染等,以二联为宜。
6、抗生素的使用注意配伍、禁忌及合理用药,静脉滴注时,注意抗生素之间,抗生素和激素、维生素及血管性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的发生。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按其血药浓度和毒性作用而定。
7、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种抗生素的消耗量使用类型,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,并根据本院常见耐药菌株的耐药情况调整用药,以保证抗生素的疗效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。
8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,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。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。
9、一般感染时,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—96小时后停药。对于急生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,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明显者,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的抗菌药物。
10、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,在使用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,要询问有无过敏史,并作皮内过敏试验,氨基糖苷类除有特殊指征,一般使用前不作过敏试验。